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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周转房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通知

作者:国有资产管理处  编辑:鲜文涛  来源:国有资产管理处   发布时间:2018/01/17

校内周转房住户:

根据《湖北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北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》的有关规定,自2016年12月分配周转房后,第一年房屋租金作为房屋修缮费用予以免缴,从2018年1月起学校按照《湖北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》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收取校内周转房房屋租金。

周转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与校内教职工住房物业管理费标准一致,从2017年1月起扣缴。

按照《湖北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》约定,周转房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由学校从职工工资等收入中逐月扣缴,其中2017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从职工工资中一次性扣缴。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18年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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